微醉时代杨梅酒。
二、招商细则
采取区域经销制的招商模式,不设层级代理,地市、县经销商均享受公司同等政策,由深圳市微醉时代酒业有限公司直接供货,与微醉时代公司直接签订供货合同,是所辖区域内批发、零售商的供货商,并负责终端开发和市场维护。
1.经销商资格确定
首批进货量及销售任务
全年销售任务市、县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首次打款不低于5万元。
注:前期市场开拓以县级城市为重点
2.对经销商的要求
(1)业内经验
具有保健酒或酒类或食品销售经验,具备所辖区域内销售网络及终端销售能力。
(2)资金要求
A. 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上,用于杨梅酒的压货资金市、县分别每月不得低于5万元、2万元。
B. 有专业的销售人员2人以上。
C. 具备配送能力的运输工具。
(3)网络建设
在3个月内独立完成所辖区域内终端网络建设。
3.可提供的支持
(1)底价供货,区域独家经销。
(2)提供全套市场操作方案。
(3)免费培训、业务指导,确保业务员素质适应市场需要。
(4)负担1名业务工资,工资为底薪2000元十奖励(经销商负担)。
(5)采取网络媒体(天网)+店堂POP广告(地网)+人员促销(人网)等营销方式全方位启动市场。
4.付款管理基本要求
现款现货(现金或转帐),款到发货,长途运输费由微醉时代公司承担。
5.渠道管理基本要求
能够按照微醉时代公司的基本要求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微醉时代品牌,并能对经销渠道进行规范管理,不得进行跨区销售,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微醉时代渠道管理原则的行为。
三、营销政策
此营销政策制定的前提及适用的条件如下:
制定原则:品牌营销,网络优化,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有效期限:与微醉时代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适用对象:与微醉时代公司签定有经销协议的经销商;
适用产品:微醉时代公司提供的杨梅酒系列产品,本营销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微醉时代公司。
四、奖励政策
1.年度目标销量的确认:
(1)由经销商以年度合同的形式协商确认,但最低数量:年目标销售量市级不得低于50万元,县级不得低于20万元。
(2)年目标销量以每次打款实际到帐为准。
(3)对于合同规定的年度销量达到或超过以上目标销售量,且实际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量的经销商,奖励标准详见返利政策。
2.年度销量目标奖励
本着利益和风险相结合的原则,为鼓励经销商客观地确定年度目标销量,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的完成年度目标销量,特设立本项奖励,最高额度为5%,年度考核,年度兑现。
五、促销品的配置及市场支持
为了快速启动市场,降低经销商风险,微醉时代公司加大终端促销力度,利用POP、网络媒体广告形成视觉冲击,再辅之以实物促销打动消费者的心,争取在短时间内形成微醉时代杨梅酒消费热潮,第一年提供全年市场支持。
六、其他商务支持
1.运输费用和损耗
微醉时代公司负责物流从本公司到客户货运站一次性全部运输费用,且长途运输中货物受损由公司承担。
2.年终奖励
微醉时代公司将在年终通过综合考评,对全年营销综合成绩较好的经销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零风险承诺
保证对不适销的品种进行换货,降低经销商经营风险。
八、市场价格及区域管理
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微醉时代公司规定的区域和最终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对于有严重违反价格政策或跨区域销售行为的经销商,本公司将取消其所有奖励。
九、培训与支持
1.微醉时代公司将制定出培训计划,免费为经销商培训业务人员、促销人员;
2.提供营销指导,派遣业务人员,指导经销商做市场(包括铺货、配送、宣传、促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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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微醉时代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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